GB 2760-202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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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号 12.0
食品名称 调味品
食品名称描述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使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包括盐及代盐制品、鲜味剂和助鲜剂、醋、酱油、酱及酱制品、料酒及制品、香辛料类、复合调味料和其他调味料。
调味品 本级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添加剂 功能 最大使用量(g/kg) CNS号 INS号 备注
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3 增味剂 1.0 12.007 640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3包括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
L-丙氨酸 增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06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淀粉磷酸酯钠(又名淀粉磷酸酯,磷酸酯淀粉,单淀粉磷酸酯) 增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0.013 1410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甘草酸盐(包括甘草酸铵,甘草酸一钾,甘草酸三钾) 甜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9.012,19.010,19.025 958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红花黄 着色剂 0.5 08.103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红曲米,红曲红 着色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119,08.120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琥珀酸二钠 增味剂 20.0 12.005 364(ii)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姜黄 着色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102 100(ii)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聚甘油脂肪酸酯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抗结剂 10.0 10.022 475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仅限用于膨化食品的调味料。
ε-聚赖氨酸盐酸盐 防腐剂 0.50 17.038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辣椒红 着色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106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01香辛料及粉、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12.09.04其他香辛料加工品类除外。
山梨糖醇,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9.006,19.023 420(i), 420(ii)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 防腐剂 2.5 17.013 262(ii)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8 甜味剂 1.13 19.021 962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8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 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甜菊糖苷 甜味剂 0.35 19.008 960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以甜菊醇当量计
安赛蜜(又名乙酰磺胺酸钾)9 甜味剂 0.5 19.011 950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9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 0.44 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皂荚糖胶 增稠剂 4.0 20.029 -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蔗糖脂肪酸酯 乳化剂 5.0 10.001 473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栀子黄 着色剂 1.5 08.112 164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栀子蓝 着色剂 0.5 08.123 165 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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