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0-202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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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食品分类号 09.03
食品名称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食品名称描述 包括醋渍或肉冻状水产品、腌制水产品、鱼子制品、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或其他水产品(鱼肉饺皮)。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本级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添加剂 功能 最大使用量(g/kg) CNS号 INS号 备注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简称“TP”) 抗氧化剂 0.3 04.005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纽甜(又名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 1-甲酯) 甜味剂 0.01 19.019 961
β-胡萝卜素 着色剂 1.0 08.010 160a(i),160a(iii),160a(iv)
磷酸及磷酸盐 [包括磷酸5,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多聚磷酸钠(包括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四钾,焦磷酸一氢三钠,聚偏磷酸钾,酸式焦磷酸钙] 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 1.0 01.106,15.008,15.004,15.007,15.010,06.008,15.009,06.006,02.003,01.308,15.001,15.002,15.003,15.005,15.006,15.017,15.013,15.015,15.016 338,450(i),450(iii), 341(i),340(i),342(ii), 340(ii),341(ii),341(iii),340(iii),339(iii),452(i),451(i),339(i),339(ii),450(v),450(ii),452(ii), 450(vii) 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5包括磷酸(湿法),磷酸湿法仅用于 14.04.01 可乐型碳酸饮料,最大使用量为 5.0g/kg(以即饮状态计,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普鲁兰多糖 被膜剂、增稠剂 30.0 14.011 1204
山梨酸及其钾盐(包括山梨酸,山梨酸钾) 防腐剂、抗氧化剂 0.075 17.003,17.004 200,202 以山梨酸计
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7 甜味剂 0.3 19.004 951 7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 0.64 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上级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添加剂 功能 最大使用量(g/kg) CNS号 INS号 备注
上级分类 09.0 - 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09.01鲜水产除外) 赋予的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 抗氧化剂 0.3 04.023 09.01鲜水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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